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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9 17:59:00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执行情况说明

为:以 2023 年 4 月 14 日的公司总股本 731,471,5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6 元人民币(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

股票股利。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

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696,700 股,并已办理完成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731,471,562 股变更为 730,774,862 股。根

据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上述分配

比例不变”的规定,以现有总股本 730,774,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384,649.17 元(含

税)。

一致。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0,774,86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5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5层

     咨询联系人:周金平、史琦

     咨询电话:0755-86168118-828

     传真电话:0755-8616816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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