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她拒认亲生父母被骂没良心,网友却点赞
5月31日,话题#被抛弃女孩长大后拒绝与父母相认#冲上热搜。近日,江苏东台一女子称,亲生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时将她抛弃。自己19岁时,他们找来相认,自己拒绝后遭到了亲生父母的谴责。
生下后就被送走,19岁时找来相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出生的时候他们家楼房已经建好了,经济能力是可以的。”当事人骆女士介绍,她于1998年出生,因为是女孩就被亲生父母送走。2000年,亲生父母生下了弟弟。
在骆女士19岁时,她的亲生父母过来相认。骆女士拒绝后,遭到了对方的谴责。“他们以各种理由和借口给我打电话,谴责我没良心。”骆女士说,近期,亲生父母那边又找人来说,弟弟交了女朋友,让自己和弟弟好好相处。
骆女士表示,亲生父母那边还说是自己的养父母小肚鸡肠,阻止自己和他们相认,但养父母一直尊重自己的选择。“(养父母)明确地跟我讲过,他们尊重我做的任何决定,他们不会干涉我。”
“我就是家中的独子!”骆女士说,她最大的期望就是亲生父母不要再牵连自己的养父母,她是养父母唯一的孩子,也希望亲生父母不要道德绑架。“前几年,我养母身体不舒服,正好亲生父母那边身体也不舒服,当时他们打电话要求我去照顾,我当时已经说了你们还有儿子,我妈(养母)就我一个。”
骆女士认为,亲生父母十月怀胎生下了自己,但是也抛弃了自己,“作为一个成年人,怎么说我无所谓,但如果说到我(养)父母,那肯定是接受不了的。”
网友:人间清醒,干得漂亮
对于此事,不少网友都在视频评论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多数网友认为,骆女士完全没错,现在遇到这些事应该拉黑亲生父母,断了联系。
@赵小爱999:人间清醒,干得漂亮。
@医生说我眼里有光:这事你做没毛病,好好对待你现在的父母就行。
@ichie齐齐:远离原生家庭,他们只想剥削你然后还不想付出。
@雪糕556:是怎么好意思说女儿没良心的啊???
也有不少网友猜测,现在这个节骨眼认亲生女儿回来,难道是看骆女士生活的不错,所以弟弟交女朋友了该赞助买房了吗?
@桃心zm:亲生父母需要钱和照顾的时候,想起了他们还有一个被遗弃的女儿,我要是被遗弃孩子我都不会理他们,他们这不是想找孩子,他们只是想坐享其成,贪得无厌,不是爱是讹上你了。
@果妹妹的芸妈妈:呵呵,女儿小不想养就扔掉,儿子大了需要女儿帮着养,就来认女儿了,这是为人父母吗?明明就是吸血鬼。
@猪吉祥:其实就是弟弟要娶老婆买房子没钱了,要找闺女要钱。
还有人疑惑,亲生父母当初弃养骆女士有没有违法?
@宫野家的志保酱:不好意思,我觉得这个时候这个父母应该按遗弃罪处理。
@D照红妆:遗弃罪有没有追诉期?
@LeeBin:应该直接把抛弃自己的父母告上法庭,这算不算拐卖婴儿啊。
已被收养是否还要赡养亲生父母?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姚邢表示,送养给他人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但若是“非法收养”,则收养法律关系不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仍与亲生父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对其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对于网友们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收养孩子和买卖婴儿的界限在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红表示,“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并不是以获利为目的,补偿金额较少,不带有交易性质,则不涉及买卖儿童。“如养父母给亲生父母买些营养品以示友好,这都无可厚非。”
她进一步解释道,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该意见同时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