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及爱车 车主起诉小区物业|天天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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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小区的汽车被高空坠落的晾衣架砸中,导致修车花费4000多元。在无法找到“肇事人”的情况下,车主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不久前,经法院审理,车主总算挽回部分损失。
小玉(化名)姐姐家住岳塘区某小区。2022年6月的一天傍晚,小玉开车到姐姐小区,将车停在了姐姐家单元楼下。第二天早上,小玉突然发现车前挡风玻璃碎裂,引擎盖上有一处凹痕,上面留有一个蓝色晾衣架。
小玉怀疑,晾衣架是楼上某居民家落下的,于是通知物业并报了警。然而,民警逐户走访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同样,物业管理公司虽调取监控,但因摄像头无法照到高空,且存在盲区,也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
事后,因车子受损,共产生维修费、零件费4136元,小玉无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物业抗辩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法庭查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应在阳台内设晒衣架,衣服不得晾晒在外”,但实际管理中,业主在护栏外搭建晾衣架的行为是被物业允许的,因此这部分应是物业负有管理义务的范围。此外,物业对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应尽到维护和保养义务,并对监控疏于管理职责,具有一定过错。
对于其他部分的损失,一方面,小玉未将车辆停在规定的车位或车库中,增加了车辆受损的风险,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对车辆造成损害的直接侵权人系涉案晾衣架的所有人,本案中小玉并未向其他可能实施侵权的建筑物使用权人主张权利,因而法院不在该案中进行处理。
最终,法院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大小,酌情认定物业对小玉车辆的损害结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向小玉赔偿1240.8元,驳回小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小玉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杜绝高空抛物、坠物,是每个业主乃至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义务。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轻则造成他人财产损害,重则伤及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行为人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