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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点!院长微信群发不雅照被免职,真的严苛了吗?

红网     2023-04-25 21:01:22


(资料图)

□逄博(复旦大学)

近日,一则关于东南大学一院长袁久红在工作群里误发“色情照”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4月24日下午,东南大学权威人士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信息,袁久红已被免职。该校组织部官网也已挂出《关于免去袁久红同志职务的通知》。(4月24日 极目新闻)

不少人在评论区拍手叫好。也有一部分人质疑,袁久红是误发“色情照”,免职未免过于严苛了,毕竟,食色性也、人之常情。的确,正常的生理需求天然存在,无可厚非。工作之外,私人生活中的相关需求,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也不应该被质疑甚至惩罚。但在此需要明确三点:这种需求不被苛责应当且必须满足的前提是“私人生活场景”“不违反法律”“不有碍道德”。而袁久红的行为,恰恰是打破了这三个前提。并且,由于他本身担任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一职的特殊性,这一行为更不能被容忍。

单纯从法律层面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表述:“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 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前袁久红的行为是否确属情节严重,须由有关法律部门商榷判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已经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等出版物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而网友贴出的网传聊天截图显示,涉事微信群内有332人。由此观之,袁久红的行为或许可能属于涉嫌违法的范畴。

从道德和职业特殊性而言,出于保护学生以及维护教育秩序等因素考量,社会对教师道德的要求会普遍高于其他职业。“尊师重教”“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中国传统观念,在赋予了老师极高地位的同时,也要求为师者必须有良好的师德。假如教育者本身暴露了道德堪忧的一面,那他就很难让社会大众信服他的学生能接受到规范合理的教育,进而被质疑能否担任教师一职。更何况,袁久红并不是普通教师,而是高等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院长,同时还是中共党员。身兼两个对道德要求极高的职务,同时又处在马克思主义学科教育这一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领域,自然导致人们对他的道德要求较常人更高。因为恶劣影响极大的道德问题,袁久红受到免职并不算严苛。

目前,东南大学方面没有给出更多的细节披露,但微信同时融合了私人生活场景和公共场景,一个一不小心的手滑就容易导致两者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人无完人,我们不能要求公众人物在私人生活场景中也保持着完美形象。只要是在私人场景内且合乎法律道德规范,没有人有权利苛责别人“关上家门”后做的事情。但当公共场景和私人生活场景在微信上同时存在且有被打破的可能时,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使用微信时应当慎之又慎,将私人生活场景跟公众场景分隔开来,明白自己的一言一行可能会导致什么后果、产生怎样的恶劣影响。这是公众人物应有的自我监督。做不好这一自我监督,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都只能是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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